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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科目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八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
(一)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二)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三)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營業稅稅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解釋1】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
1.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
2.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為30%~50%;
3.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于15%。
【解釋2】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企業簽訂機器設備或貨物銷售合同,同時提供設備安裝、裝配、技術培訓、指導、監督服務等勞務,其銷售貨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勞務服務收費金額,或者計價不合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同或相近業務的計價標準核定勞務收入。無參照標準的,以不低于銷售貨物合同總價款的10%為原則,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