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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科目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八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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