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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處理:
第一,在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時,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第二,結轉對應的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貸記“庫存商品”等。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