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10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
(1)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2)該經營者控制產品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3)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序;
(6)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2.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
(2)多個經營者
①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
②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
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1)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
(2)掠奪性定價: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提示】這里所稱的正當理由,包括銷售鮮活商品、季節性降價、處理積壓商品、轉產或歇業及其他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3)拒絕交易: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
(4)獨家交易: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行為;
(5)搭售: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的行為;
(6)差別待遇: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設定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的行為。
【提示】第(1)項屬于強搶豪奪的行為,根本不可能存在正當理由,其他各項應當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方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4.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責任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昆明財務培訓、昆明會計培訓、昆明會計證年檢(繼續教育)、昆明公司注冊、昆明代理記賬、昆明成人高考聯系請致電0871-6630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