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要點:發行準備、費用和后期工作
一、發行準備
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承銷商及發行人應做好相關發行準備。
(一)承銷準備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采用代銷方式。
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及承銷協議的規定進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后簽訂。
(二)公開推介
首次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前,必須通過因特網以網上直播(至少包括圖像直播和文字直播)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公司推介。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關于進行網上直播推介活動的公告應與其招股說明書摘要(或招股意向書)同日同報刊登,并在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指定網站同天發布。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二、發行費用
(一)承銷費用
一般根據股票發行規模確定。目前,收取承銷費用的標準是:包銷商收取的包銷傭金為包銷股票總金額的1.5%~3%;代銷傭金為實際售出股票總金額的0.5%~l.5%。
(二)發行人支付給中介機構的費用
包括申報會計師費用、律師費用、評估費用、承銷費用、保薦費用以及上網發行費用等。為本次發行而進行的財務咨詢費用,應由主承銷商承擔,在發行費用中不應包括“財務顧問費”;同時,發行費用中不應包括“其他費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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