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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的內容。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次于憲法和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5.行政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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