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部評級法下,商業銀行的風險暴露分類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六類:即主權類、金融機構類(含銀行類和非銀行類)、公司類(含中小企業、專業貸款和一般公司)、零售類(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格循環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權類和其他類(含購入應收款及資產證券化)。
(1)主權風險暴露
主權風險暴露是指對主權國家或經濟實體區域及其中央銀行、公共部門實體,以及多邊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的債權。
(2)金融機構風險暴露
金融機構風險暴露是指商業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債權。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屬性,可分為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暴露。
(3)公司風險暴露
公司風險暴露是指商業銀行對公司、合伙制企業和獨資企業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債權,但不包括對主權、金融機構和納入零售風險暴露的企業的債權。根據債務人類型及其風險特征,公司風險暴露細分為中小企業風險暴露、專業貸款風險暴露和一般公司風險暴露。
(4)零售風險暴露
零售風險暴露應同時具有如下三方面特征:①債務人是一個或幾個自然人;②筆數多,單筆金額小;③按照組合方式進行管理。
零售風險暴露分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格循環零售風險暴露、其他零售風險暴露三大類。(5)股權風險暴露
股權風險暴露是指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東權益。
(5)其他風險暴露
其他風險暴露主要包括購入應收賬款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