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兩種計量信用風險資本的方法:權重法和內部評級法。
一、權重法
權重法是指銀行將全部資產按照監管規定的類別進行分類,并采用監管規定的風險權重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方法。
1.權重法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要求:
(1)權重法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為銀行賬戶表內資產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與表外項目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之和。
(2)在計量各類表內資產的風險加權資產時,應該首先從資產賬面價值中扣除相應的減值準備,然后乘以各自的風險權重。在計量各類表外項目的風險加權資產的時候,應該將表外項目名義金額乘以信用轉換系數得到等值的表內資產,再按表內資產的處理方式計量風險加權資產。
2.權重法下資產的分類:
①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②對我國中央政府和中央銀行的債權;
③對我國公共部門實體的債權;
④對我國政策性銀行的債權;
⑤持有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
⑥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的債權;
⑦對我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債權;
⑧對境外主權和金融機構債權;
⑨對多邊并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債權;
⑩一般企業的債權;
⑾對微型和小型企業的債權;
⑿對個人的債權;
⒀租賃資產余值;
⒁股權投資;
⒂非自用不動產;
⒃其他資產等。
二、內部評級法
1.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內部評級法分為初級法和高級法。
①采用內部評級初級法的銀行應自行估計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有效期限等由監管部門規定。
②采用高級法的銀行應該估計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有效期限。
對于零售類風險暴露,不區分初級法和高級法,即銀行都要自行估計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和違約風險暴露。
此外,利用內部評級法計算出來的風險參數,就可以計算每一項風險資產的預期損失。預期損失(EL)一違約概率(PD)X違約風險暴露(EAD)×違約損失率(LGD)預期損失屬于貸款成本的一部分,可以通過合理的貸款定價和提取準備會等方式進行有效管理。
三、經濟資本管理
經濟資本計量對象為表內各類風險資產和表外業務,包括貸款、存放與拆放同業、抵債資產、其他應收款、承兌、擔保和信用證等。內部評級法下經濟資本計量的基礎是風險因子計量,包括債務人違約概率(PD)、違約后債項的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期限(M),此外,還應考慮信用資產的相關性以及風險集中度。
從我國目前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經驗看,對信用風險的經濟資本管理可通過三個環節完成:首先,由總行年初根據全行發展規劃和資本補充計劃,明確資本充足率目標,提出全行的經濟資本總量和增量控制目標,對分行進行初次分配;其次,總行根據各分行反饋的情況,在總行各業務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平衡分配;最后,總行根據戰略性經營目標,對信用風險經濟資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進行戰略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