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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五十三】公開發行VS非公開發行
1.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
發行行為 |
是否需要核準 |
|
股票 |
普通公司非公開發行 |
× |
首次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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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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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開發行(一般增發和配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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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 |
公開發行債券 |
√ (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中國證監會簡化核準程序) |
非公開發行債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