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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二)特殊收入確認
(三)資產處置收入
(四)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科目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三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收入總額
1.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債務的豁免等。
2.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解釋】收入總額確認四個要點:
收入總額內容 |
重難點分析 |
一般收入的確認 |
9項收入的實現時間是重點 |
特殊收入的確認 |
分期收款和視同銷售是重點 |
處置財產收入的確認 |
內部處置和外部處置的劃分是重點 |
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
售后回購、以舊換新、折扣、買一贈一(還要注意增值稅的對應處理) |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增值稅項目,含稅轉為不含稅)
2.提供勞務收入(營業稅、增值稅、營改增)
3.轉讓財產收入(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
【解釋】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1)轉讓收入確認時間: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轉讓所得金額確認: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注意免稅的情況)
按股東大會做出利潤決定分配的當天確認收入。
【解釋】股權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債利息免稅)
【解釋】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明股實債的混合性投資的條件:
①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
②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③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④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⑤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2)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對規定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②對于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應于贖回時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該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發生的已進行稅務處理的混合性投資業務,不再進行納稅調整
6.租金收入(固定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跨期租金)
【解釋】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稅務處理
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解釋】總共有三類收入是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1)收入確認時間: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
(2)受贈金額的確認。
9.其他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不是其他業務收入)不能計提招待費和廣告費基數。
【提示】“其他收入”是稅法口徑,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不要混淆。其他業務收入是以后計提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的基數(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
【提示】注意四方面問題:
(1)不同收入項目的區分;
(2)受贈資產相關金額的確定;
(3)收入實現時間的規定;
(4)“其他收入” 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
(二)特殊收入確認
收入的范圍和項目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勞務等,持續時間超十二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視同銷售的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是計算廣告費、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
(三)資產處置收入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 |
計量 |
內部 處置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
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
外部 處置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
自制的資產,按同類同期資產售價確定收入;外購的資產,符合條件的,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收入 |
(四)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客觀題)(一個是時間,一個是金額)
1.銷售商品收入
收入的范圍 |
收入確認的具體規定 |
銷售商品收入 (同會計) |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區別增值稅)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區別增值稅) |
2.提供勞務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
①會籍會員費+其他單項商品服務費方式——即時確認
入會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
②會籍會員費+免費或低價商品服務費方式——受益期內分期確認(變相勞務費)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3.售后回購: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4.以舊換新: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折扣方式銷售收入的確認
商業折扣條件銷售 |
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現金折扣條件銷售 |
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折讓方式銷售 |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6.買一贈一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7.其他收入的確認
企業取得財產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