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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科目第三章消費稅第十節申報與繳納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列如下: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