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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白某為某私營企業的獨立董事兼投資者,2015年白某從該私營企業取得董事費收入60000元,將其中20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贈給紅十字事業;以投資者的名義向該私營企業借款20000元用于家庭消費支出,年末未償還借款。根據上述事項白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0860
B、11400
C、10400
D、1344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董事費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私營企業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不歸還,又不用于生產經營的,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白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0×(1-20%)-20000]×30%-2000+20000×20%=1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