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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
這里講的是前項目組成員、前關鍵合伙人和前高級合伙人到被審計單位擔任董高特。
前項目組成員(專業冷卻+時間冷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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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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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所保持重要聯系(領錢或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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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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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因密切關系和外在壓力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沒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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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所保持重要聯系(不領錢且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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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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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密切關系和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評價,必要時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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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現成員(擬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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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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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自身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評價,必要時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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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冷卻期”不擔任關鍵審計項目合伙人也不擔任項目組成員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布了已審計的涵蓋期間不少于12個月的財務報表,則不利影響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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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關鍵審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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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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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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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卻期”內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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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對獨立性產生嚴重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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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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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冷卻期”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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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回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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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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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審計合伙人因企業合并擔任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董高特,如同時滿足:A未預謀;B不零錢;C不參與;D不隱瞞;不視為獨立性收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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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級合伙人(時間冷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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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將因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注意無密切關系)。除非高級合伙人離職已超過12個月,否則獨立性將視為收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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