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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審計準則通常都包括總則、定義、目標、要求和附則。
(一)總則
提供與理解審計準則相關的背景資料,并可能說明:
1.審計準則的目的和范圍,包括與其他審計準則的關系;
2.審計準則涉及的審計事項;
3.就審計準則涉及的審計事項,注冊會計師和其他人員各自的責任;
4.審計準則的制定背景。
(二)定義
審計準則以定義為標題單設一章,有助于保持審計準則應用和理解的一致性。
(三)目標
目標使注冊會計師關注每項審計準則預期實現的結果。目標足夠具體,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
1.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時為完成這些工作使用的恰當手段;
2.確定在審計業務的具體情況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實現目標。
(四)要求
注冊會計師恰當執行審計準則的要求,預期會為其實現目標提供充分的基礎。
針對某項業務的具體情況,可能存在一些特定事項,需要實施準則要求之外的審計程序,以達到規定的目標。
具體來說,如果認為執行一項準則沒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評價通過遵守其他審計準則是否已經獲取或將會獲取進一步的相關審計證據;
2.在執行一項或多項審計準則的要求時,擴大審計工作的范圍;
3.實施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必要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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