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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區別: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以未來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者消滅的依據,所以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的產生或者消滅具有不確定性;
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者消滅的依據,由于期限的到來是一個必然發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效力的產生或者消滅是確定的、可預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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