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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