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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委托加工環節應交消費稅時
有受托方同類物資銷售價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
如果沒有給出受托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則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2、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直接出售時
相關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直接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這體現消費稅單一征稅環節。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委托加工環節交納的消費稅單獨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不計入成本,這一部分是可抵扣的;連續生產后的應稅消費品在以后期間出售時還是要交消費稅的,那時會對整個應稅消費品計算消費稅,貸記應交稅費一應交消費稅,那么委托加工時借方的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就可以抵扣了,這兩者之差就是企業實際應交納的消費稅,也體現了消費稅單一環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