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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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方向: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企業等從事證券相關工作。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準入證。
職業前景:證券業快速發展的勢頭,推動著證券機構數量與日俱增,證券人才也成為名副其實的“搶手貨”。與此同時,證券業令人羨慕的薪酬福利,良好的職業發展前景,使其成為了目前最具吸引力的行業之一。相信,隨著中國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以證券業為代表的金融服務業將人才作為核心競爭力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有志于證券行業的人士應趁早報考證券從業考試,充分提升自身的職業素養及專業知識,為“進軍”證券行業做好充分準備。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簡介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已全部采用網上報名,采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中國證券業實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指導監督下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施資格管理。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相應的證券活動。
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符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所在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資格證書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是從事證券行業工作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中前10分鐘為現場采像時間)。
自2015年7月起,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將由原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發行與承銷五個科目調整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具體考試改革公告將另行發布。
證券從業資格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
2015年證券業從業人員預約式考試和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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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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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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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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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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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預約式考試(周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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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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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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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至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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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漢、天津、濟南、鄭州、合肥、長沙、西安、重慶、長春、南昌、福州、昆明、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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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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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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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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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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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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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至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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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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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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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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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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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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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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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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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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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至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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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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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式考試第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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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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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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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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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考試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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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至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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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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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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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考試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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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至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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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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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考試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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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至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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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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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考試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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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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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試計劃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如有變動,以當期公告為準。)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方式
2015年考試采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中前10分鐘為現場采像時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教材
2015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及預約式考試將繼續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如有變動,以權威部門公布為準)。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并按照要求報名。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適合人群
概括地說,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具體如下: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新證券制度的特點
協會負責人:與原有規定比較,新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
(二)簡化了從業資格的分類及取得條件。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自2003年起,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設一門基礎科目和若干專業科目,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專業科目的門類。
(四)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五)結合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建立執業人員誠信記錄及評價制度。
(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成績與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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